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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德州市环保局举行德州沧州衡水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签署了德州、沧州、衡水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该协议是德州首次跨省界和其他地区环保部门签署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坚持联防共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坚持属地管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果断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对受污染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
开展联合执法。对边界环境污染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共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处置。开展联合监测。建立边界地区环境监测机制,协商制定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对边界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期要增加监测频次,及时通报边界地区环境监测情况。
另外,协同应急处置。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相邻市、县(市、区)环境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市、区)要予以协助,相互配合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实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边界环境污染问题的会商机制。